南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站
通質監(jiān)〔2021〕24號
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見證取樣檢測管理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 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》(建質規(guī)〔2020〕9號)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 設部關于印發(fā)工程質量安全手冊(試行)的通知》(建質 (2018)95號)要求,規(guī)范見證取樣行為,不斷提高我市建
設工程質量,通知如下:
一、落實見證取樣檢測各方單位責任
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,委托工程質量檢測 機構進行工程質量見證取樣檢測時,應提供工程質量檢測見 證人員授權證明。授權證明應附見證人員身份信息。見證人 員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(jiān)理單位具備建筑施工試驗知
識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擔任。
建設單位或監(jiān)理單位應加強見證人員的培訓,具備見證 取樣能力方可承擔見證檢測職責。見證人員對見證取樣的真
實性和有效性負責。
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合同后,應將見證人員授權證明歸
檔。檢測單位見證檢測時,應審核見證人員的資格。
二、 規(guī)范見證取樣檢測行為
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制定檢測計劃,見證人員按檢 測計劃開展見證取樣檢測工作。見證人員應對建筑材料現場
取樣和工程實體現場檢測全過程進行見證。
建筑材料現場抽樣送檢的,見證取樣工作應在建筑材料 批量進場后進行,見證人員應對取樣過程拍照,照片中應標 注取樣地點、取樣時間、代表檢驗批?,F場見證檢測的,見 證人員應對檢測過程拍照,照片中應標注檢測代表部位、檢
測時間、檢測人員、檢測方法。
項目監(jiān)理部應建立項目見證取樣臺帳,并附有見證取樣
照片。
見證人員對下列行為予以見證的的,不得繼續(xù)從事見證
取樣工作:
1、 混凝土、砂漿試塊由供應商提供或現場未按規(guī)定制作
試塊的;
2、鋼筋焊接或機械連接未按規(guī)定現場取樣的;
3、建筑材料未批量進場就取樣的;
4、 現場施工建筑材料與見證送檢材料不一致的;
5、 現場存在其他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。
三、 落實見證人員職責
授權見證人員同一時間只能在一個建設工程中承擔見 證職責。見證人員不再承擔見證職責的,建設單位應撤銷授 權并書面告知檢測機構。檢測報告中見證人員未經授權的,
該檢測報告不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。
施工現場應設立備份樣品庫,節(jié)能、防水、管材、電線 等需要備份的材料按照送檢材料的要求進行標識。見證人員
應加強對現場使用材料與送檢備份材料的比對檢查。
見證人員應對見證取樣檢測報告進行檢查,確認是否滿
足設計文件、檢測計劃和驗收要求。
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人員應將見證取樣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監(jiān) 督內容,發(fā)現見證取樣中見證人員存在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,應 通報建設單位和見證人員所在單位,對見證取樣人員進行調
整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應報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。
原《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見證員管理的通知》(通質監(jiān)
〔2017〕43號)文件, 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廢止。
特此通知!
南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站
2021年5月24日